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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6-13 【人气】1789 【发布】鸿文职校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文 件

沪教委职〔20131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本市全日制普通

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施上海市奖学金政策是市政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该奖学金用于奖励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中的优秀学生,目的是进一步激励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刻苦学习、提高技能,引导学生积极向上、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水平。

    二、主要内容

    1.范围与条件

    凡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品学兼优,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上海市奖学金。

    学生申请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2)乐于奉献,团结同学,热心为集体服务;(3)热爱劳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4)热爱专业,虚心好学,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注重实践,学习成绩优良。

    2.比例与标准

    上海市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获得奖学金人数比例按在校生的5%计算。奖学金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人数按各学校获奖总人数的20%30%50%比例分配(具体分配表见附件1)。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1500元;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1000元,三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500元。

    3.获得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免费教育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三、操作办法

    1.申报上海市奖学金可通过以下两种渠道:

    1)符合申请上海市奖学金获得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学生申请表》(附件2),报校领导集体评审通过后,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备案。

    2)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提出建议名单,并由学生本人填写《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学生申请表》(附件2),报校领导集体评审通过后,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备案。

    3.时间节点。2013514日至517日,各学校通过“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数据库”,将本校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提交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备案。

    四、开展上海市奖学金评审的工作要求

    (一)评审工作要求。各校主管单位要指导所属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实施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经费管理。上海市奖学金经费由市级财政负担,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如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市教委将对此项工作完成出色的学校给予表扬,对因工作失误引起较大社会反响或严重违规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可与市教委联系。

    联系人:黄蕾;联系电话:23116717

    附件:

    12013年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名额分配表.doc

    2、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学生申请表.doc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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